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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动关系

2022-11-02
从世界各国对劳动合同的立法情况看,大多数国家都禁止约定违约金。国外这么做的原因主要在于,劳动力是个特殊商品,它与人的思想和身体密不可分。如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让其留下来。反之,如强行把劳动者留下来了,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如果离开了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无论是对劳动者本人,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因此,国外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大多十分开明。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想走,作为用人单位是大开绿灯。另外,有朝一日劳动者在外面干不下去或者认为在其他地方还不如原用人单位时,只要条件允许,原用人单位还是愿意接受其回来的。笔者认为,既然世界各国对劳动者的跳槽行为能泰然处之,那么,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在这方面也应该与之接轨。并且,国外在这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及有效做法,我们应该进行吸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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