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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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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因员工虚构工作经历而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员工为了达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以往的工作经历,致使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本身就是欺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单位可以据此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一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达不成一致,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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