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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监禁,规定是可以由原告当事人到原告所在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原告就是指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监禁的当事人。《...
根据当事人被监禁的情况来确定: 一、被告被监禁、原告一方没有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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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离婚案件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也会存在特殊情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一般地区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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