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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赔偿,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与用工期限无关,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龄长短有关;2、不是赔偿,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2月份起,用人单位应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3、无固定期限劳动的终止条件是法定事由出现;4、工资标准去当地政务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
1、按违约赔偿责任给予赔偿,解除合同。2、如果他真的不适合岗位,他一定干不下去,会找你调换岗位,你可以劝他辞职,对他不按违约处理,不扣他违约金,公司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3、如果有适合他的岗位,调换一个适合他的岗位。4、换位思考,假如你是他,你希望公司怎么处理好,你就怎么处理。
1、不合理,可以要求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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