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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要求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合不合法的问题: 《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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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进行室内装饰、无法达到居住条件的空置房屋,或者是在入住后(包含进行房屋装修)由于某些原因而长期闲置的空置房屋,自其经过验收环节或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报告并得到确认之日起,其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的70%来缴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江苏、河南、湖北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关于空置房缴纳物业费的规定,如江苏省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但是目前天津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取。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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