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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深圳工资发放原则是聘用岗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在事业单位人事业务系统填报信息,按管理权限在信息系统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规定如下:(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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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原因放假,应支付你们假期工资,若不支付,则是不合法的。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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