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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绝让女方探望孩子违法。《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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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亲生父母盖的两个房子,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一半是你父亲的,你母亲过世后,你母亲的那一半,分给你和你父亲继承。也就是你父亲有四分之三所有权,然后你父亲过世后,这四分之三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如果你继母的两个女儿在你父亲和你继母结婚的时候还没有成年,那么她们就享有继承权,两房子四分之三的所有权就在你、继母、继母两个女儿之间分割。反之,你父亲再婚时,两继女儿已成年,那么,属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就在你和继母之间分割。 房子因为你的继母有继承权,她的女儿可能也有,你去过户可能是过不了的,除非相关继承人就房子继承达成一致协议。 补充:没居住不代表没抚养,这个很难举证。特别是两个女儿还落户在你家户口。你要去举证证明她们不是你父亲抚养。有难度。
既然有房产证,一般按的面积给予补偿,具体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咨询,参考国有土地上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根据上述的规定,像你这种情况,一般情会将孩子判归母亲一方,也就是由你嫂子抚养孩子。你们也可以和你嫂子多沟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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