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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二、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非租客造成的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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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在郊区租赁了一间破旧房屋用来存放东西。去年,有一天下大雨,房屋出现裂痕,我要求房主维修,他却不予理睬。前段时间,我去拿东西时发现东墙已倒塌,电视机、录音机等物品被砸坏了,总价值1万余元。请问,这个损失应该谁负责?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所租赁居住的房屋应属危险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根据该规定第23条规定,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房屋倒塌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屋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在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后,以房屋所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租客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造成屋内财物损坏,一般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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