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1人已浏览
1,247人已浏览
1,352人已浏览
3,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