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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4
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预告登记证明;(四)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预告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书面通知当事人,原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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