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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是发生在2012年的话,2012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
1、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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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工伤人员因工伤残被认定为十级残疾:1。一次性残疾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2、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工伤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可获得以下补偿:1。一次性残疾补助:7个月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3个月的平均月工资;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3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十级工伤,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补助金相当于7个月上海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工伤保险基金发放3个月上海平均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单位应支付3个月上海平均工资的就业补助金。 工伤期间,在鉴定结论出来前,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如果住院,可以要求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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