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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条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2012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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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工伤是发生在2012年的话,2012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0951元、最低为3031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3个月12993元。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职工认定为十级残疾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7个月的工资。2、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按上海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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