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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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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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