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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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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二是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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