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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费算工资总额吗,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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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主要见于下列文件(该文件也并未直接使用“高温费”一词,而是使用“高温津贴”):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您的疑问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吗的解答是这样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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