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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居住证处理程序:1、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资料。2、受理点...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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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①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③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注: 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现场申请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a、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 b、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在苏州办理居住证的方法是:1.苏州公安机关以拟在居住地居住时间半年为界线,设置出两种居住证:短期居住证与居住证。对拟居住半年以下的发放短期居住证;对拟居住半年以上的发放居住证。2.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3.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和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地,分别设立了居住证受理点,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申请人看到现居住地辖区内张贴公告后,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4.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5.居住证申领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启动,为稳步推进这项艰巨的工程,金阊区、平江区和吴江市的部分社区将作为居住证制度先行地区即日起接受申请,然后逐步在大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具体请继续关注各辖区的公告。
没有,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明材料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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