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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
取消新规定。暂住人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除了保留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要求外,还将之前的在本市连续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增加了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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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同一单位连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可入户珠海。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首先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形式机构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到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要提供个人存档:存档证;公司存档:转入通知;户口卡(本市)及户口迁移证(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大头彩色照片;人才中心提供的集体户口表1份(公司存档需加盖公司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才中心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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