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
父母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8岁以下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应当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更改姓名。 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