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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
首先,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现在提出涨价不卖或者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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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呢,主要是讲求诚信,如果卖方不讲诚信了呢,买方不好办。 一方面,你要看这个集资房是否允许转让或者向外单位的人转让。如果汪允许,对方反悔时,你更不好办。 如果允许,你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不过,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房产证和购房合同都不是你的名字。 如果卖方经后不配合过户,你很难。 这种事情,我碰过到几次,由于房价升值,卖方反悔的。 你这种合同,公证处不一定会给你公证。
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情况下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过户,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如到期仍不过户,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你们买卖的是城市商品房吗?如果是的话,那张卖房给李,房产没有过户,那等于房屋买卖没有成立,现在李把房子卖给你,这就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情况下,只有在权利人(张)同意这以处分的情况下,这一处分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张不配合你过户签字实际上等于他没有追认李的无权处分行为,此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法院撤销你和李的买卖合同,让他返还你房款,你把房子给他。如果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向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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