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保险人(也即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原因有: (1)在诉讼结果上申请人败诉。 (2)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3)虽然起诉但被驳回。这些原因所导致的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1、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 6、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执行的顺利实现,这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但是,如果保全申请本身是错误的呢?保全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问题是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对于何为申请有错误只字未言。 司法实践中,首先,存在保全申请错误的事实,通常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为衡量保全是否错误的重要认定标准; 保全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如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基础等,但错误的结果只有一种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额小于保全数额; 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属于保全申请错误。其次,申请人对保全申请错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均可。 最后,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全错误损失主要体现在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替代资金贷款利息等直接损失、积极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