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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欺诈为卖方存在法定欺诈情形的,买受人可以因此解除或请求撤销合同。并且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双倍价款与利息。如果是其他欺诈情形,可要求赔偿...
商品房买卖欺诈为卖方存在法定欺诈情形的,买受人可以因此解除或请求撤销合同。并且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双倍价款与利息。如果是其他欺诈情形,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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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是上述商品房欺诈,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退还双倍的房价。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价。
实施商品房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是:卖方欺诈的应向买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欺诈的应向卖方赔偿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商品房欺诈的赔偿是:卖方欺诈的,应当将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返还给买方,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买方欺诈的,应当向卖方赔偿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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