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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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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2、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质押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押系由债权、质物、物的所有权、财产占用、变卖权五要素所构成。 (1)债权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要有债的关系。 (2)质物,可以是动产、权利,也可以是不动产。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质物是动产和权利。 (3)物的所有权,可以是债务人所有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财产,必须有第三人的同意。 (4)财产占有,即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5)变卖权,即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变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性质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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