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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很复杂,基本上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情节轻重,...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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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是比较重要的,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呢?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四)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一)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象比较重大,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省市全局的利益时,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参诉人员范围很广时,可以酌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审判。但是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绝大多数的此类案件应当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由于外国人在我境外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我国任何一个的辖区内,所以无法根据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原则来确定由哪一地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此,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第一,有中国被害人的案件,由被害的我国公民居住地或其出国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由负责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相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三,地域管辖难以确定或发生管辖争议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四)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包括侵犯外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以及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可以比照非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出国(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若该案属于全省性或全国性重大案件,则由前居住地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在管辖不明或争议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指定适当的法院作为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是: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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