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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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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擅自改变保护区标志牌或者标志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审批、核准饮用水工程及其他项目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河备用取水口上游5000米,下游300米之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江河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面向水库、湖泊、溪潭第一个分水岭一侧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水库、湖泊、溪潭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河(泉)备用取水口和地下水备用井口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地下水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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