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估计你要问的是民间融资的事,我摘一段话给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也明确:“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出卖方不想继续履行房屋的情形时有发生,出卖人能否在房价上涨时主张情势变更,要求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的事由,因为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构成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其构成要件其主体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客观表现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构成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其构成要件其主体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客观表现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3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