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中的合同在履行过程出因出现意识以外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实现追求利益。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便解除的一方要拿出证...
属于情势变更,情势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情势的变更无法预见和防止,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无过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情况变更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变更是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示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履行;二、合同的解除即终止原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可以构成法理意义上的“情势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后的违约责任,除非存在免责情况,不然依旧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会因为合同变更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变更之前违约了的,合同变更后其仍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9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