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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赔偿到账的通知

2024-11-18
关于工伤赔偿款的到账问题,您无需担心遭受信息空缺的困扰。这笔款项的最终到达时间将受到两家不同的支付机构的限制:首先,您所在用人单位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中,大部分应在事故当场或发生后立即支付,如停工留薪待遇等;而另一部分则应在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再行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会产生的相关费用将先由用人单位代为垫付,待所有相关费用产生完毕后再进行统一结算。完成工伤鉴定手续并上报申请后,您所期望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会随之到位。总而言之,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餐费报销以及交通、旅店住宿费等、辅助器具使用所需的开销、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停工留薪期间对护理人员的补贴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规

《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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