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医疗产品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定义务,致使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对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对产生的具有同一内容的损害赔偿各负全部责任,并因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之一承担责任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并最终归属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一般来说,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是任何一种法律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唯有此,行为人才对损害结果负责。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