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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 劳作合同只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但是要防止陷阱,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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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在劳动局官方网站下载,但劳动合同范本必须是劳动局认可的,而且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备案到劳动局。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劳动局的印章,但是公司罚款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 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罚款权,《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条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作了限制性规定。 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
有效的劳动合同只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劳动局 盖章。 现在签订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是依据劳动法,经劳动局审核批准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一份是报送劳动局的,但实际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一份,用工者一份。 总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可以不经劳动局盖章。关于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请参考一下上边的相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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