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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怎样认定的

2023-06-01
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 (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无因管理的权利是什么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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