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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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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社会保险费用。起征点(35000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xx税金额:新税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起点和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补发工资的计税: 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补发以前的工资。需要向税局书面说明,然后把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工资,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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