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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4-12-10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需要严格的许可制度。开发商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并成功获取由该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展开预售活动。如果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任何与商品房预售相关的经营行为都是非法的,并且被视为无效。从这个角度来看,成功申领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是进行期房销售的首要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开发商获得销售许可证的那一刻起,他们才具有销售期房的合法权利和资格。对于针对商品房销售所签订的各类合同或认购协议书而言,无论其形式为何种,都需要有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业主方(开发商)及具备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方(消费者)方可签署。只有在双方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这些协议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履行。 如果开发商未能成功申领到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将会失去销售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房的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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