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
国外一些国家允许在仲裁程序中添加第三方,但中国的《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添加第三方。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仲裁是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追加,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建议由本案中的工人作为申请人申请追加第三人,一般会得到批准,效果也更好。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从该条中可以看到,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是完全不同的发起方式。商事仲裁必须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所以,仲裁中是不可能出现承担仲裁裁决义务的第三人。道理很简单,如果仲裁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只有和当事人双方补签仲裁协议,仲裁委才能将第三人合并进来一起仲裁。否则,如果第三人不同意参加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能强行对其仲裁。
申请人:柴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县##镇。 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区##路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许##。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11)#民初字第12##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诉申请人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08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10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郑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4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6,096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