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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患职业病的人员是否一定要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市和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妇科病的检查和防治纳入工作规划,定期为农村牧区和街道妇女进行妇科普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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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承担工伤责任。《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防治办法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没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不需要进行体检,比如办公室的文员等岗位。《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必要的,对从事有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检查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职场时间、职业、职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4)职业放射性疾病诊断需要个人剂量监视文件等资料(5)诊断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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