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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而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2,《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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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一)项规定,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3个月的医疗期间。可以享受3个月以内的医疗期。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条、第45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本法第4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到相应的情况下结束。因此,员工的医疗期限没有到期,必须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顺延到医疗期限。
未满医疗期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如果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每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入停工医疗期,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在停工医疗期内,即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则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即王先生病假结束时止。因此,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王先生合同将如期终止,因此不承担合同终止日之后的病假工资”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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