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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二、办理时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到场办理,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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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求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人员审核监督后签署初审意见;二审,二审意见;缴纳规定税费,颁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除了《》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的情形外,城镇合同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无效:(一)租赁物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二)租赁物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三)租赁物为临时建筑,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以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有: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已支付的、押金等。 3、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出租人不需要赔偿的。 4、租赁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等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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