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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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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随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如果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前置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工程预算书 (8)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9)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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