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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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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l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交付之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请专门的质检机构检测,凭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检测报告与开发商交涉,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依其轻重程度(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房屋一般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规定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司法解释中的两条底线很明确,就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可以请法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核验,以明确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1、根据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才可以要求退房,一般的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 3、本案中,你的房子肯定是出现质量问题了,但是,是否涉及主体结构,必须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现在,建议你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并主张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开发商如果本身对房屋的结构也没信心的话,可能就会同意你的退房请求。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协商,建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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