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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这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
1、有房产证及土地证,那属于合法的财产。如果你父母去世后,就属于遗产。 2、对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3、对于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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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房产证上是父母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父母共有的房产,原则上您父亲享有一半的产权。如果您父亲过世,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您父亲享有的份额内,您奶奶是有权继承房产的,由您、您母亲、您奶奶平均分割您父亲享有的部分房产。其次,如果您奶奶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的,那么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最后,如果想避免您奶奶继承该房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让您奶奶签署书面协议,主动明示放弃继承权利。另一种是,让您父亲写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将该房产指定继承给您和您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办理房产证手续: (一)购房者需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齐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需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产证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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