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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病假工资和休假的情况,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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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这个具体咨询你妻子所在的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休假时期,一般休假时间越长,工资越少。
1、正常分娩:产假90天。 2、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 3、剖宫产:产假10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120天。 5、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休息1-2周。 5、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休息2周. 6、葡萄胎手术: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休息2-4周。 7、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肿: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症(轻度):妊娠水肿(++)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休息2-3周。 11、产后恶露延长:休息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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