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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当事人发现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在发现撤销情形一年内申请撤销,但超过5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
1、需要确定房子是否已经在走过户流程,如果已经过了户是不可以逆转的。 2、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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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房屋转让后,当事人发现可撤销的,可以在发现撤销的一年内申请撤销,但超过五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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