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中企业负责人

2022-11-12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除规定追究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外,也有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的规定,追责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直接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涉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环境或生产的企业高管、总经理助理、安环部负责人等,具体范围视个案而定。企业涉嫌违法,如果管理人员未尽其职,则难咎其责。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