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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的定性: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该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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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除规定追究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外,也有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的规定,追责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直接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涉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环境或生产的企业高管、总经理助理、安环部负责人等,具体范围视个案而定。企业涉嫌违法,如果管理人员未尽其职,则难咎其责。
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永久破坏的;(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四)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伤;(五)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Ⅲ级以上情况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六)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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