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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股东预约相应的股份,由于公司设立的诉讼很多,股东和发起人能成为共...
如果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则发起人和股东可以为共同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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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诉讼中,其他股东是不能列为被告的,《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给钱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受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给钱或拥有的股份,对公司承受义务,享有权利。从以上定义看,股东的存在是以股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你与公司有债务或其他纷争则应当诉讼公司,而不能够诉讼股东个人。如果是你与某个具体股东个人之间的债务或其他纷争则能够诉讼该股东,但此时该股东个人的身份不是股东,而是普通的自然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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