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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 2、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
如果是续封,当然可以,如果是重复查封,那是不行的。如果是多个债权人分别就房屋价值范围内的先后查封,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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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根据查封先后分类,分为首次查封与轮候查封。法院查封房产是指限制房产所有人处分该房产,包括转让、设置他项权等。法院查封一处房产后,其他案件也可以查封,但叫做轮候查封。这种查封该法院对查封房产的处分力较弱,得等首封法院的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应按第二次采取保全(查封)措施的时间起算。法院裁定对于房屋产权进行查封的,查封裁定自法院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送达民事裁定书、办理查封手续时生效。也就是说,查封的时间应从办理查封手续时起算。所以,如果在第一次查封房屋产权的查封期限过后没有及时进行续行查封的,原查封裁定自行失效。法院重新进行查封的,第二次查封的期限应从第二次重新办理查封手续费时起算,与第一次查封没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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