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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2021-12-01
2005年,央行规定,发行空头支票或者发行与预留签名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罚款不低于1000元;逾期不缴纳的,每日罚款金额为3%加处罚款。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用审核时会参考。如果上了三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停止所有银行业务,缴纳罚款后需要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相关法规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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