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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一)2007年12月31日前: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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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分不同的情况而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况。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第二种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裁员。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其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则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辞职的;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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