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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药品费用支出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药品监督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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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因此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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