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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单笔超过200万美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美元的,应当立案起诉。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擅自向国家出售外汇,擅自转让、转让、买卖、存放境外,擅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外汇出境。本罪是数额犯。如果逃汇行为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携带外币存款凭证或者出境的,构成犯罪。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对逃汇罪的起诉标准有规定。单笔超过200万美元或累计超过500万美元的,应当立案。
逃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概念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外汇欺诈、逃避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处以逃避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以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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