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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内逃汇罪应判多少年

2021-11-2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单笔超过200万美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美元的,应当立案起诉。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擅自向国家出售外汇,擅自转让、转让、买卖、存放境外,擅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外汇出境。本罪是数额犯。如果逃汇行为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携带外币存款凭证或者出境的,构成犯罪。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对逃汇罪的起诉标准有规定。单笔超过200万美元或累计超过500万美元的,应当立案。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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